中国法院新闻讯(马兰)“太感谢你们了,奇台法院真是办案神速,及时为我们化解了一年多的纠纷……”随着原告许某与被告杨某某、潘某某欢笑的答谢声,请随笔者走进奇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室”。
2016年9月底,奇台县人民法院成立“特邀调解室”, “特邀调解室”设有专职人员两名,其中聘请本院一名退休的老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另有书记员一名。“特邀调解室”作为诉请调解的一种方式,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后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原告许某与被告杨某某、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诉前多次自行处理无果后,于10月27日中午12时在我院立案。2015年4-5月,两被告相继在原告经营的滴管带厂赊欠材料款共计63290元,由被告在原告的销售单上签字并出具收条,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货款无果。我院立案后,先由“特邀调解室”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经过特邀调解员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核对收条、销售单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欠款4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眉开眼笑地在“特约调解室”里不由的夸道:“真是太神速了,中午才立的案子,下午就处理完毕,一年多的纠纷两个小时就为我们化解了,我们要为奇台县人民法院点赞,为这位调解员点赞……”
纠纷因矛盾而起,社会因和谐而安。“特邀调解室”的建立对于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丰富发展调解方式、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且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更快捷和方便的方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有效缓解当前我院“案多人少”的严峻压力。
就在笔者准备走出“特邀调解室”的时候,一位热心的当事人大姐拉住我的手,兴高采烈地说:“我要衷心地感谢奇台法院,奇台法院成立的这个调解室实在是太方便当事人了,我前天立的案子,今天就可以与被告人坐在这里进行调解,虽然我们的矛盾刚刚开始调解,但是从立案到调解真是神速!”
而“特邀调解室”的另一边,调解员继续为解决纠纷提供着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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