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张静)生活中经常听到“老赖”一词,那么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称为“老赖”又是什么含义呢?今天我们就来补补这方面的知识。
2013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执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及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而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如果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两个《规定》的出台,不仅会给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形象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也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生存空间,促进了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自觉履行。失信的被执行人,在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限制。
自2016年开始截至11月30日,昌吉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38人次,其中自然人1202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36个。共对1202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共有108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行动受限或者生意受阻等失信的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效果显著。这也使得我院的执行人员深刻认识到了发布失信人的好处,这不是一项我们所要运用的法律程序,而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执行措施。现在执行人员都能把这项执行措施充分发挥起来,运用到位,让这些“老赖”们无处可藏,也让“老赖”们知道不诚信给他们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纳入失信人名单,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与代价,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个举措,可以有效化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信用体系信息的功能和效果,让法院正确运用信用惩戒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