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突然死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在法律宣传中,某乡农牧民阿某前来询问,其亲戚因过失致人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法院审理阶段,其突然患心肌梗塞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这种情况,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查实被告人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如果被告人无罪,法院将宣判该被告人无罪。如果其有罪,法院将终止审理该案。(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