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重视证据采用化解相邻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8-03-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摆华英)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重视证据意识,掌握庭审的制胜法宝,顺利审结一起相邻关系案件。

  案情并不复杂。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为邻居关系,王某在其前、后房屋间,紧邻原告家的北墙上搭建了天桥一架。后原告发现紧邻被告家的墙面及天桥附近的墙面发生渗水、墙皮脱落。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改造修缮、停止对原告房屋的侵害、对受损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对其房屋渗水的原因及维修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原告家的房屋漏水与被告搭设天桥交界处未做防水处理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法官说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案件公正裁判。这里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简单地讲,“客观事实”是指事情真相,是事情过程的本身面貌。“法律事实”是指能被证据证实的事实,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举出的证据材料经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合理推断与认定。案件发生在某个已经过去的时间点上,原、被告的利益在诉讼中是相互对抗的,各自针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都会不一致,故法官裁判,不可能根据当事人自己亲眼所见所闻所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只能依靠证据来还原整个案件事实。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追求纠纷解决的实质效果,却不太理解如何运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就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