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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放心,法院有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老赖”,通俗意义指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

  无论是谁遇到欠钱“老赖”时都十分头疼,问他什么时候还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跟你玩“躲猫猫”;上门要钱他耍赖叫嚣,比你还理直气壮;向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对方还是不以为然,仍不还钱。“耍赖”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不要怕,法院有办法!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喀什市人民法院干警如何制服“老赖”保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9日,申请执行人麦某、吐某与被执行人努某、其某签订了《商铺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努某、其某以39万元的价格转让位于喀什市某市场的商铺,麦某、吐某一次性把39万元转给努某、其某。麦某、吐某经营至2022年1月时被告知该市场将进行拆迁,为此申请执行人麦某、吐某以不知情为由将被执行人努某、其某诉至本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2022年7月7日,喀什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作出判决:1.取消双方于2021年7月29日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2.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向原告返还312000元。

  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努某、其某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6000元,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剩余案款,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麦某、吐某于2023年1月申请了强制执行。

  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接、电话联系,通过约谈向被执行人努某、其某进行释法析理,但努某,其某仍以体弱多病,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针对努某,其某的“老赖”行为,执行法官重拳出击,对症下药,依法对被执行人努某、其某财产状况进行线下调查,发现努某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便告知其如果继续不履行给付义务便依法查封该处房产并进行评估拍卖。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3月17日,被执行人努某、其某迫于压力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19.5万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于4月20日之前完成交付。案件执行结束后,申请执行人麦某、吐某向执行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执行力度。果断“出手”全方位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强力打击其嚣张气焰,使其逃无可逃,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力度、速度、温度。

  法官提醒:

  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让老赖无处可逃、无处可躲。所以奉劝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坦坦荡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才是王道。

  (谢玲玲 伊尔夏提江·艾斯喀尔)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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