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物业纠纷被断电?南溪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罗尚掏)水和电已成为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通过停水断电的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呢?近期,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因断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案原告为一汽车服务企业,租赁某小区一楼商铺用于汽车维护和保养,被告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被告进入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后,双方就缴付商铺物业费、电费发生争议,被告便对该商铺实施了断电行为,原告曾因停电纠纷多次报警,但仍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南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承租方,享有正常用电的权利,而物业公司并非供电单位,无权擅自停止电力供应,应当通过诉讼等途径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对案涉商铺进行断电的行为存在过错,也势必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最终,南溪区法院酌情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断电期间的部分损失。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已明确,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是违法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甚至还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