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付融)近日,吉林省委政法委作出关于表扬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的决定,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多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痛点难点,联合梅河口市司法局、梅河口市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体化解纷工作,积极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
一是建立导流机制,引导道交纠纷进入调解中心。经市法院牵头协调建立引入机制,交警处理完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由交警引导当事人进入道交纠纷调解中心,交给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开展协调化解。
二是开设驻点模式,确保“道交一体化”实体运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是“道交一体化”调处纠纷模式的核心部分。由市法院牵头协调市司法局派出2名人民调解员驻点在调解中心,成立“交调委”专职负责纠纷化解,建立法院、司法局、公安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之间的人员联接。根据工作和当事人需要,调解中心还协调保险协会、专业律师等相关人员参与矛盾化解。同时在调解组织人员能力优化方面,由市法院民一庭工作人员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调解技巧、网络办事流程等,明确法定程序和赔偿标准等内容,特别是对调解文书的制作及案卷材料的形成提供专业的指导,努力提升调解员专业化水平。当事人在调解中心通过公开程序一目了然地看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能够合理预判赔偿数额,及时达成和解,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提高纠纷化解成功率。
三是统一赔偿标准,使赔偿的程序结果透明公正。市法院积极牵头协调部署,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银保监会联合出台《梅河口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近20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适用标准等进行细化明确与详细规范,同时也解决了个案调解与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实现道交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的统一,固化当事人赔偿预期,加快当事人获得理赔的速度,使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社会治理成本整体下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法治吉林,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