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七起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强奸,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何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痹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12周岁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在判处刑罚时,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更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我们不仅要让孩子学会做人、做事、求知,还要保护他们不受各方面的侵犯。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总是交织在一起,也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而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高诗瑶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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