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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在网络团购中绕开“陷阱”?法官支招!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网络团购,是指一定数量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组织成团,以折扣价向经营者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其具有价格相对优惠,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的优势,因此,受到很多消费者青睐。

  那么,在团购活动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问题1:价格“陷阱”

  (1)虚假折扣,团购商品或服务供应者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并未提供真正优惠价格

  (2)将原价提高后以打折、减价的名义出售商品;

  (3)用复杂模糊不清的促销活动方式误导消费者,实际商品并未实行促销政策;

  (4)商家以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销售的货物,并称其有特别的拿货渠道的。

  法官建议:

  1、保存好活动详情单、海报、宣传单,以及购物凭证,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要求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2、网络购物的,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要求对方作出回应。

  3、根据自己的相应主张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除可要求退款退货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三倍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问题2:质量“陷阱”

  (1)商品或服务质量与团购网站介绍的商品、服务存在规格、类型、品质、内容不符等情况。

  (2)质量不达标,存在瑕疵,因技术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导致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消费者难以客观判断团购产品的真实质量。

  法官建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问题3:售后“陷阱”

  (1)售后缺乏保障,供应者拒绝团购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退换、退款要求,甚至会以商品或服务系团购为由拒开发票等。

  (2)注意网络购物的退货除外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哦,下列商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退货的: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法官建议:

  (1)消费者要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要利用网络等载体对拟购商品、服务的品质、内容尽可能多些了解,查清拟团购物品、服务所在网站的资质、资信,尽量选择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网站团购。

  (2)消费者要仔细阅读相关购买的链接的相关内容,防止文字陷阱,不要盲目的相信团购团长。

  (3)注意留存证据,尽量把交易物品、服务的内容、过程、支付记录及遇到的问题等情况留存证据,以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时用证据说话。

  (作者:杨志惠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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