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周加历)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榆林人民法庭联合榆林镇司法所及某村委会联动协作,成功化解一起处于“萌芽”状态的纠纷。
某村村民金某为方便自己运输,在该村泄洪渠上私自搭建了一座简易桥,该桥底部占用泄洪渠一半面积。2024年夏季,暴雨连连,在大量雨水的冲刷下,该村村民王某、龚某等人的玉米地、芋头地受损并减产。村民们认为是金某修建的简易桥堵塞了泄洪渠,致使泄洪不畅,导致大量雨水和沙石流入土地,遂找金某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后,通过镇政府将该问题反映至榆林法庭。榆林法庭得知情况后,与榆林镇司法所、村委会一同前往该村进行上门调解。
榆林法庭法官与各部门工作人员首先对金某修建的桥梁进行了探查,并亲自进入玉米地进行现场勘验。为详细核实土地受损情况,他们用铁锹对淤积在玉米地的沙石进行挖掘,发现淤积的沙石最高处竟达三四十厘米,该土地已不具备耕种条件。
在现场了解具体受灾情况后,法官将司法所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一同约至村委会进行调解。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了损失是多因一果造成的,其中包含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金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的承担方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金某同意于秋收之后将淤积沙石的田地恢复至耕种条件,并对芋头减产的村民给予5000块钱的补偿,且现场给付完毕。双方的矛盾在家门口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本次调解是榆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成功实践。今后,榆林法庭将继续坚持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积极回应百姓诉求,就地化解纠纷,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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