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决定召开二十届三中全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欧洲排查“问题黄瓜”

发布时间:2011-06-04  来源:CNTV  字体大小[ ]

  两周以来,一场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疫情,自德国扩大至欧洲多国,目前已经造成十几人死亡。由于疫情疑似由受污染的黄瓜等蔬菜传播,所以人们称它为问题黄瓜事件,那么,这些沾染了病菌的蔬菜从何而来?对食品安全监管一向重视的欧洲,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呢?

  病菌致欧洲多人死亡 疫情仍在扩散

  5月21日,德国下萨克森州卫生部门宣布,一名83岁老妇于5月15日因肠胃急诊被送往医院救治,5月21日死亡。医生在她身上发现了致命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同日,不来梅一名25岁妇女以及石荷州一名80岁妇女也相继感染大肠杆菌死亡。不仅在德国,瑞典、丹麦、英国、荷兰等国都宣称发现感染病例。

  据德国罗伯特·科赫研究机构统计,往年感染案例一般为60人左右,死亡人数为2、3人左右。而截至目前已经造成9个国家至少1500人患病,其中470人出现肾衰竭症状,至少18人死亡。

  欧洲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称,此次疫情是全球最大规模的"溶血性尿毒症候群"疫情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称这次疫情"非常巨大、非常严重"。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表示,此次疫情的罪魁祸首是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一个变种。这种病毒的血清型为O104,非常罕见。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所所长徐建国说,这种病菌它主要是一种通过食品、蔬菜、饮料传播的一种大肠杆菌。

  "溶血性尿毒症候群"的患者通常是5岁以下儿童,但在这次疫情中有九成患者都是成年人,其中女性的比例高达近70%。

  关于致病病菌的沾染地 目前存在争议

  据德国疾病控制防治中心汉堡医学实验室说,他们在收集到的250种蔬菜样本中,发现有4只黄瓜样本里发现了大肠杆菌病毒,但并没有提及病毒的准确类型。

  德国《镜报》报道,这4只黄瓜都来自汉堡中央蔬菜批发市场。初步调查显示,有3只黄瓜来自于西班牙阿尔梅里亚省和马拉加省的两家蔬菜出口商。 据介绍,德国每年要从西班牙进口300万吨水果和蔬菜。

  西班牙卫生部门宣布对此进行调查,但不排除黄瓜在德国遭受污染的可能。据出口黄瓜的马拉加省蔬菜商说,黄瓜于5月12日运往汉堡,几天之后汉堡中央市场的蔬菜摊散架,许多蔬菜曾掉落地上,有被污染的可能。

  5月31日,西班牙环境部长亲自吃黄瓜,并对拿西班牙当"替罪羊"表示气愤。而德国汉堡卫生局也于6月1日澄清,西班牙黄瓜中的大肠杆菌与病人身上不符。

  英国《卫报》披露,被污染的2只黄瓜是有机黄瓜,有可能沾染了被用作有机肥料的动物粪便。而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爆发的大肠杆菌疫情也是动物排泄物进入灌溉系统造成的。

  一方面西班牙的黄瓜受到冤枉,另一方面黄瓜危机的准确来源地仍未找到,原因是黄瓜受污染的地点可能是生产地,也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或销售的超市。

  欧盟农业委员希奥罗斯说,为了恢复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的是必须为公众提供快速、最可靠的信息资讯。欧洲民众纷纷对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以及信息公开程度提出了质疑。匈牙利农业部长福泽考什把"带菌"黄瓜事件称为"令人遗憾的食品丑闻"。

  有分析认为,欧洲一向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著称于世,而此次却未能"免疫"。这表明,在全球化时代的食品安全危机中,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确保独善其身。

  对于携带"病菌"的黄瓜 民众又该如何应对

  根据德国《图片报》最新民意调查显示,58% 的受访者表示暂时不敢生吃黄瓜和西红柿等蔬菜。在一些超市,一棵原价1欧元多的生菜即便现在只卖9欧分也无人问津。

  6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称:目前,我国没有进口欧盟各成员国的新鲜黄瓜、西红柿、茄子等新鲜蔬菜。同时,质检总局已经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欧洲进口的蔬菜中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监控,以确保进口蔬菜的质量安全。

  此外,国内目前培育的一些国外水果黄瓜品种,只来自日本、荷兰和以色列这三个国家,并且这些品种已经高度国产化。而黄瓜沾染的病菌只是来源于外部的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与黄瓜本身的品种无关。

  食品安全,是各个国家都可能面临的问题,这场食品安全事件再一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如今,各国各地区的食品供应链更为多元,仅就欧洲黄瓜来说,就有西班牙、丹麦、荷兰等多个出口国。供应商的多元化,增加了进口国管理的难度,出现问题的机会也相应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食品安全危机,往往不是孤立事件。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如何合作应对,是食品安全领域面对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