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纪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杀人犯逃亡17年娶妻生子 当上企业副总年薪30万

发布时间:2010-08-13  来源:新华网-扬子晚报  字体大小[ ]

  

熊国平在被告席上

  17年前,因为一点小纠纷,杀猪汉熊国平持刀将邻居捅死,开始了漫漫逃亡路。多年来,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生子他都没敢回家。谁也没有想到,他化名林晓在重庆娶妻生女,还考取了国家一级建筑师证书,并以年薪30万被重庆一家国有企业聘为部门负责人。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熊国平最终还是暴露行踪被江宁警方抓获。昨天上午,熊国平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逃亡多年的熊国平乡音未改,回答法官询问时依然带着浓浓的南京口音。

  逃亡路上娶妻生子

  被控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

  昨天适逢省人大常委会到南京中院视察刑事审判工作,委员和人大代表们受邀旁听了这起发生在17年前的凶杀案。上午九点,法警将身穿黄色囚服的熊国平带上法庭,熊国平中等身材,进入法庭时神色平静,目不斜视,没有朝旁听席看一眼。

  检方宣读的起诉书和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重现了17年前的那一幕。熊国平和被害人赵国方都是原江宁县上坊乡中下行政村村民。1993年8月19日晚上9点左右,村民戴某家小店门口人声鼎沸,很多村民在此闲谈,熊国平和赵国方也在。赵国方随身带了一只手电筒,他说这只手电筒可以充电,熊国平跟另外一位村民觉得稀奇,拿过来把玩。过了一会儿,手电筒不亮了,赵国方怀疑是熊国平搞的,两人先是对骂,紧跟着扭打起来。熊的舅舅恰好路过,上前连骂带拖将熊拉走。然而几分钟后,熊又返回小店,嘴里对赵国方骂骂咧咧,还想动手,其他村民没能拉住,两人又扭打起来,熊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赵国方胸部两刀,赵国方退了几步就倒在地上不动了。

  赵国方倒地后,在场村民才发现熊手上有刀,现场顿时乱作一团。就在众人忙着救人时,熊国平跑了,这一跑就是17年。今年3月,熊国平在重庆落网。他早已不是当年那个杀猪汉,在重庆,他化名林晓,娶妻生女,还自学考取了国家一级建筑师证书。就在落网前一个月,他被重庆一家大型国企聘为部门负责人,年薪30万。

  昨天,被打回“原形”的熊国平站在南京中院法庭内,接受迟来的审判。检方指控熊国平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提请法院对其数罪并罚。

  

  被害人家属要求重判

  提出57万元经济赔偿

  被害人赵国方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她们提出了57万元经济赔偿要求,并恳求法庭对凶手熊国平从重处罚。庭审过程中,赵家三名女眷一直红着眼睛。17年来,赵家的孤儿寡母过得极不容易。出事前家里正在盖房子,赵国方在工厂上班,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走了之后,房子很长时间都没盖起来,一家人只好四处寄居。熊国平潜逃后,一家人为了找他,把所有的事情都搁下了,57万元赔偿金中有一项2000元的费用,就是酌定的误工费。赵家一位家属表示,多年来他们全家一直等着这一天,希望熊国平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告慰赵国方的在天之灵。

  法庭上乡音未改

  后悔当年冲动毁了几家人

  面对检方的指控和被害人家属要求从重判决的请求,熊国平显得很平静,他没有狡辩,但补充了两点:一是当晚他喝了酒,头脑本来就容易发热;二是赵国方冤枉了他,还打了他的软肋和眼睛,他被打急了才动刀。“我们俩关系一向不错,当天还在一起喝酒的,他错怪我弄坏手电筒,我们就打了起来,当时他一拳打在我眼睛上,我眼睛都花了,真的是打急了,才挥刀乱捅,我真没想到会把他捅死……”不难听出熊国平话语中的悔意。落网后,他多次表示,很后悔当年一时冲动,毁掉了三个家庭。被害人赵国方一家自不必说,他在江宁的家人17年来也过得很苦,妻子一直没改嫁,父亲直到去世都没见到他,儿子结婚生子他也不在场。重庆那边的新家原本很幸福,现在也破碎了。庭审结束前,熊国平向被他害惨的几家人表示了歉意。

  逃亡多年的熊国平乡音未改,在法庭上发言时依然带着浓浓的南京口音。而媒体此前报道,熊国平刚刚落网时说的是重庆味儿的普通话。也许,他在南京看守所待了几个月,关于家乡话的记忆完全复苏了。

  辩护律师基于三点理由请求法院对熊国平从轻处罚:17年前的那场纠纷中被害人也有责任;熊国平落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主动交代了重婚事实;熊国平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检察官没有否认熊国平认罪态度良好并有自首情节,但检察官严厉地指出,熊国平故意杀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为小纠纷挥刀行凶,可见其不计他人生命,捅人后当即潜逃,可见其毫无救治之意”。不过检察官同时指出,此案是由村民纠纷引起,不同于普通凶杀案,社会危害性也稍低,考虑到熊国平的认罪态度和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将控辩双方的观点记录在案,但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陈珊珊)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